1.招标项目名称: 加工白煤(φ20-50mm块煤)
2.招标人:三明市钢岩矿业有限公司、明溪县三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原燃料采购公司
3.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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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描述 |
质量 |
粒度 |
数量(三钢过磅数) |
单价 |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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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白煤(φ20-50mm块煤) |
灰分(干燥基)≤18%,挥发分(干燥无灰基)≤8%,硫分(干燥基)≤0.650%,水分≤7%。 |
φ20-50mm。限下率≤15%。限上率≤5%且粒度≥80mm |
48000吨/12个月(钢岩矿)36000吨/12个月(明溪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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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5月1日开始供货,每天均衡供货。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供货,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取消供货资格。
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原燃料采购公司、三明市钢岩矿业有限公司、明溪县三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采购以上产品,请投标人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后予以投标报价。
5.招投标时间:2019年4月19日15时00分之前截止投标,2019年4月19日15时10分开标。投标书密封后封面务必注明:加工白煤(φ20-50mm块煤)投标书,加盖公章后,寄达或送达福建三钢原燃料采购公司办公室(地址: 三明市工业中路1号 ,邮编:365000,联系电话:0598-8205519),逾期视同放弃投标报价。
6.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参与竞标的单位在竞标前需提供合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7.请填写报价和交货期,并签名盖章。
8.付款方式:货物到齐并验收合格后,凭卖方全额增值税(13%)专用发票结算货款。买方在第一笔货款中扣留纳税风险保证金10万元。等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由卖方提供最后一结算批次货物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后无息返还。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以现汇及时支付货款。
9.保证金
9.1 本次投标须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0元,未中标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2019年在三钢帐户上已有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承诺用已有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相应额度作为本次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入单位: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市工行三钢支行,账号:1404051609001002314。投标人在转帐汇款时务必在备注中写明:_加工白煤(φ20-50mm块煤)_保证金) 。
9.2 请投标人于开标前(2019年4月19日15时00分)将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送达原燃料采购公司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8205519),逾期递交无效。投标人必须用公司账户存款,并填写单位全称,不得填写个人名字,否则将导致投标保证金滞后返还。投标人不交纳保证金或者保证金不足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9.3 本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开始向未中标人办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要求不退回投标保证金的,可作为下次投标保证金。
10.中标人在签订正式合同前,须交纳 伍 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时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办理或合同约定时间。
11.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1.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1.2中标人未按约定签订合同;
11.3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11.4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11.5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2.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最低价格为第1中标人,其余由低到高依次排列为第2、3…中标人,按第1招标人价格供货。原则上保留4家为供应商,依中标次序排列递进确定。
13.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有权将招标转为竞争性谈判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13.1投标人不足三人或有效投标不足三份;
13.2 全部投标报价均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13.3 投标人超过3个,评标过程中,评委认为所有投标文件不具备竞争性;
13.4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14.我方声明:最低投标报价不是中标的保证,且可能拆包中标。
15.交货地点: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三钢厂区、明溪县城关乡三钢石灰窑。
16. 投标有效期:_当_天,如果投标人有异议,请另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