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春风化雨暖人心!三钢特困帮扶标准作了较大调整!

发布时间:2018-01-03 17:48:44.0    阅读人次:181937次    【打印本稿


 

作为一个1958年建厂的老国有企业,咱们三钢存在相当部分的职工在就业、收入、子女上学、住房等方面面临的困难,更有职工因遭受疾病、意外事故而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面对这些情况,三钢政领导始终坚持把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放在心上,把职工帮扶工作摆上公司党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起五条保障线,即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互济、职工医疗互助、设立特殊困难职工帮扶基金。通过这五条保障线的建立和有效运作,如今职工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平均可达90%以上,极大地减轻了职工的负担。

2017年特困职工帮扶基金的资助对象和标准与以往相比作了较大调整。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帮扶资助对象

集团公司本部在册(不含停薪留职、两不找等人员)因患病或突发事件或发生天灾人祸而致困的职工及其家庭。

 

资助金额标准

三钢对特困职工每次给予35008000元的资助(一年二次),资助金额分为四档: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一档(8000)

家庭人均生活费用在扣除患者完全自付医疗费后低于三明市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或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无法治愈,生命垂危,放弃治疗在家休养。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二档(6500)

家庭人均生活费用在扣除患者完全自付医疗费后低于三明市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50%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三档(5000)

家庭人均生活费用在扣除患者完全自付医疗费后低于三明市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60%,或因职工本人(家属)患病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且长期内无法得到根本改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四档(3500)

家庭人均生活费用在扣除患者完全自付医疗费后低于三明市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0%,或因职工本人(家属)患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且长期内无法得到根本改变;

职工本人不符合1、2、3申报条件的,患癌症首次提出申请或患红斑狼疮等疑难杂症无法治愈,病人本身较为痛苦。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三钢集团(本部)从20115月启动帮扶特殊困难职工工作以来,共资助特困职工12356人次,资助金额达175.7万元,使困难职工深切感受到了企业大家庭的温暖,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了企业的和谐与稳定。